【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0信息】 问:我地小城镇建设由镇政府城建办公室
征地100亩,征地费用为每亩1.5万元。单位和个人需用地,按每亩7.5万元交镇城
建办公室,再由区政府国土局办理划拨手续,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个人认为这
种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实是出让,不是划拨,因而应征税(契税),对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
行条例》第二条的有关规定,你地的小城镇建设由镇城建办公室统征了100亩土地后,
将该地供给建设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若使用单位和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规定
的划拨用地范围,则由县以上国土局办理划拨手续,划拨用地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若使用单位和建设项目用地不属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建设单位使用国
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国
土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征收契税。 (av2000080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