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0信息】 问:我是湖北省一名刚从学校毕业的中级
发型师,在镇上开了一家美发店,但不知该怎样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
依法缴纳营业税。你开设美发店,提供美容美发服务,属于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因
此,应缴纳营业税,适用营业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此外,
你还应依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以及湖北省政府委托代征
的地方教育发展费。上述税收及收费均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所以,你应按
照税法的规定,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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