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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扣押商店的衣服合法吗

录入时间:2000-07-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4/2000信息】 某商店于今年3月份成立,主要经营各类 服装,因刚开始经营,既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今年5月份,国税 人员责令该商店缴纳3月—4月的税款480元。该店才经营几个月,想等以后规模扩大 了,再办手续缴税。可国税部门于近日扣押了该店的衣服20件,价值约480元。请问 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 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 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 上税务局(分局)长批准,拍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该店没有 按规定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国税机关根据上述规定扣押该店的商品、货物是合法的。                            (a2000071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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