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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额专用发票不予抵扣

录入时间:2000-07-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5/2000信息】 问:我企业系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去年, 在取得的一份万元版专用发票中,由于该发票中的数额超过了面额,企业在办税中, 税务人员对此份发票加盖了“不予抵扣”戳记。请问,超面额的专用发票是否都不予 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6]166号)规定: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 计行所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 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因 此你企业取得的该份专用发票不予抵扣。           (k200006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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