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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录入时间:2000-07-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6/2000信息】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应在申报期内,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及纳税申报表,到管理科室领取《延期缴纳税款申 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按规定填写盖章后交回,并在回执单规定的时间到征收服务 大厅纳税申报 窗口办理纳税申报。经分局审批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未经分局批准, 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对分局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应在分局批准的期限内缴纳,到期未缴纳的税款, 按逾期未缴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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