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外出讲课要纳税吗
录入时间:2000-06-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8/2000信息】 我于3月份受聘在一财会学校授课,
每周2次,每次授课费200元,该月共授课8次,请问我需要纳税吗?应怎样纳税?
答:您的授课所得需要纳税。因为您的授课所得为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中的
劳务报酬所得,对于此项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款、第六条第四
款、《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
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故您的应纳
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
=(200×8-800)×20%-0=160元
应纳税款可自行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由聘请单位代扣代缴。
(a20000607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