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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外出讲课要纳税吗

录入时间:2000-06-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8/2000信息】 我于3月份受聘在一财会学校授课, 每周2次,每次授课费200元,该月共授课8次,请问我需要纳税吗?应怎样纳税?   答:您的授课所得需要纳税。因为您的授课所得为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中的 劳务报酬所得,对于此项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款、第六条第四 款、《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 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故您的应纳 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 =(200×8-800)×20%-0=160元   应纳税款可自行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由聘请单位代扣代缴。                         (a20000607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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