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0信息】 某酒厂是集体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以外购粮食为原料生产销售各种白酒。2000年2月3日,该企业委托
京兴税务师事务所审查1999年度纳税情况。1999年度“损益表”有关数
据如下:1月~12月产品销售收入1500万元,销售折扣50万元,全年利
润总额100万元,已按账面利润提取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3万元。经进一步核
查有关账证,发现如下问题:
⑴按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企业提取坏账准
备12500元。该企业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000000元,应收票据年末
余额500000元,年初“坏账准备”科目无余额。
⑵1999年7月2日,将成本价100000元的特制低度大曲一批发放给
职工(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计提增值税17000元,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132000
贷:产成品──特制大曲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0
经核定,注册税务师认为企业1999年已缴增值税再无其他问题,期末“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
⑶企业12月份将一幢房屋作价1000000元转让给某银行冲抵长期借款
1000000元。该房屋账面原值1200000元,已提折旧400000
元,发生清理费用(含印花税)1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借款 1000000
累计折旧 400000
贷:固定资产 1200000
银行存款 10000
营业外收入 190000
⑷“管理费用”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50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专
栏累计发生额82500元,“其他”栏中反映违反防火安全罚款支出5000
元;“财务费用”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490000元,其中:未完工程借款利
息支出200000元、银行逾期还款罚息支出20000元;“营业外支出”
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为110000元,其中对街道绿化赞助支出10000元,
支付非公益性捐赠5000元。
⑸“投资收益”45000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10000元,企业债
券利息收入5000元,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30000元,分回利润已在当地
按33%税率缴纳所得税。
⑹1998年有尚未弥补的亏损80000元。
要求:
1?根据所给资料顺序扼要指出各经济业务存在的问题;
2?计算企业1999年度应补缴的各项税费(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
%,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答案:
1?存在问题:
⑴坏账准备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提取,“应收票据”不作为提取的依据。
应提坏账准备10000元,多提25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⑵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虽视同销售进行了正确的会计处理,但计税
错误,企业错按成本价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错用消费税税率按成本价15%计提
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100000×?1+10%?÷?1-25%?=1466
66.67?元?;
应补增值税=146666.67×17%-17000=7933.33?
元?;
应补消费税=146666.67×25%-15000=21666.67
?元?;
应补城建税=?7933.33+21666.67?×7%=2072?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7933.33+21666.67?×3%=888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6666.67-100000-21666.6
7-2072-888=22040?元?;
⑶企业以房屋抵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应补缴营业税=1000000×5%=50000?元?;
应补城建税=50000×7%=3500?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50000×3%=1500?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0+3500+1500=55000元?;
⑷①业务招待费应按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计算扣除。按税法允许列支业务招待费
=?15000000-500000?×5‰=72500?元?,企业实际
列支业务招待费825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②防火安全罚款支出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这里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000元。
③银行逾期罚息支出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税前扣除;未完工程借款支出应
计入在建工程,挤占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
④绿化赞助支出属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
扣除。两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0元。
⑸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由于联营方与投资方税
率相同,因此也不存在补税的问题;企业债券应纳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
000元。
⑹按规定,上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本年度税前弥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
额80000元。
2?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应补各项税费参见上述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2500+22040-55000+10
000+5000+200000+15000-40000-80000=1
079540?元?;
应纳所得税额=1079540×33%=356248.20?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356248.20-330000=26248.20元?。
提示:解答所得税综合性题目,应结合企业会计处理,对照税收政策逐项分析。
另外,对一些基础性的知识,如业务招待费按销售净额计算,应收票据不作为计
提坏账准备的依据等等,解题时切不可大意。 (a200005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