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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要正确缴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0-05-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0/2000信息】 在日常的税务代理工作中,税务代理 人员会经常遇到一些企业由于平时不注意及时购花、贴花,或者不会计算印花税 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特别是在书立合同时,许多企业往往顾此失彼,错 计、漏缴印花税现象非常普遍。 在计算不同类型的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时,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所属的行业、 生产经营项目选择适用的税率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比如:签订购销合同时,应 按购销金额乘以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应纳印花税;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按加工 或承揽收入乘以万分之五计算应纳的印花税;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时,应 按收取费用额乘以万分之五计算应纳印花税;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时,应 按承包金额乘以万分之三计算应纳印花税;签订财产租赁合同时,应按租赁金额 乘以千分之一计算应纳印花税;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应按运输费用乘以万分之 五计算应纳印花税;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时,应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计算应纳 印花税;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算应纳印花税;签订财 产保险合同时,应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计算应纳印花税;签订技术合同时应 按所载金额乘以万分之三计算应纳印花税;对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乘以万 分之五计算应纳印花税。纳税人计算出应缴纳的印花税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购 买印花税票并一次贴足。为了简化贴花手续,对应纳税额较大或贴花次数频繁的, 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印花或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在计算应纳印花税时,还应注意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 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算应纳的印花税,计算出的两项 税额相加数即为该合同应纳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如果施工单位将 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那么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还 应该另行计算应纳印花税;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要将装卸费扣除;借款合同 中基本建设贷款,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 算签订借款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印花税; 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但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 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算印花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 为计税依据。 对具有合同性质的票据、单据均应视为应税凭证按规定计算应纳印花税,如: 运输费用发票、购销单位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传真函件等。对某些使 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也可以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算应纳印花税的凭证。 也就是说对一项经济业务如果既签订合同,又开具单据,只就合同计算应纳印花 税;凡不签订合同,只开具单据,用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其使用的单据也应按 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在确定不同合同的适用税率时,如果发生载有一个经济事项的应税凭证,但 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率,还属于同一笔金额的,应按其中较高税率计算纳 税。 总之,只要掌握了正确的印花税计算方法,做到及时计算应纳税额,及时贴 花,就能避免错计、漏缴、重复纳税等现象。 (a20000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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