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0-04-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9/2000信息】 问:我厂有一下属非独立核算的汽车
运输队,由汽车运输队负责本厂销售产品的运输,同时汽车队还对外承揽运输业
务,并将其所有收入计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其运输收入已缴纳了营业税。
但税务机关检查时却做了查后补税处理是何道理?
答: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你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业务,属于混合销售
行为,应一同并入销售额一起缴纳增值税;而你厂对外承揽的运输收入则属兼营
非应税劳务,由于汽车运输队的所有收入都计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没有
单独核算对外承揽的运输收入,因此税务人员将这些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是正确
的。查后补税的帐务处理是:
借:其他业务收主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at981104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