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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0-04-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9/2000信息】 问:我厂有一下属非独立核算的汽车 运输队,由汽车运输队负责本厂销售产品的运输,同时汽车队还对外承揽运输业 务,并将其所有收入计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其运输收入已缴纳了营业税。 但税务机关检查时却做了查后补税处理是何道理?   答: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你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业务,属于混合销售 行为,应一同并入销售额一起缴纳增值税;而你厂对外承揽的运输收入则属兼营 非应税劳务,由于汽车运输队的所有收入都计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没有 单独核算对外承揽的运输收入,因此税务人员将这些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是正确 的。查后补税的帐务处理是:   借:其他业务收主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at981104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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