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2000信息】 实行新税制以前,为堵塞出口产品征
税环节的漏洞,从1993年1月1日起,就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产品实行了税收专用
缴款书管理的办法。实行新税制以后,停止了这个办法,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
票等凭证办理出口退税。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退税的
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不征而退或少征多退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我国外贸
出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
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管理的办法。(m20000301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