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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俱全就能拿到产权证吗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0信息】 问:1997年,我购买了郊区的一处项 目,当时开发商的“五证”齐全,我亲眼见到,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称1998年年 底便可得到产权,如今3年过去了,产权证仍然杳无音信。后通过了解,开发商很 难将我们的产权办下来,因此,我非常奇怪。不是说买“五证”齐全的项目没问 题吗?为什么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 答:许多人认为:购买合法商品房只要付了款取得钥匙,住了进去,就理所 当然获得了该房屋的产权。其实,这是一个误解。首先,城市房屋权属,必须依 法实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 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力)以及由上述权力产 生的抵押权、典当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归属关系的行为。 因此,“登记”是房地产行业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而进行交易的一个必经环节,也 是房屋产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其次,必须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 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他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无权颁发。我市市内四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所 属的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负责办理。再次,只有开发商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领 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 证》。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1、总登 记;2、初始登记;3、转移登记;4、变更登记;5、他项权利登记;6、经销登 记。对商品房买卖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房屋 行政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即申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应提交用 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 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只有当开发企业在初始登记后,并取得新建 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人才能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后据 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等。所以,没有商品房的 初始登记,即开发企业中申请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没有商品房的转移登记, 即购房人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应持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 明文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购房付款凭证等,到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的房 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尔后到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 理权属登记,领取购房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买了合法商品房,并不等于就 有了房屋产权,只有进行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获得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才算真正确定了该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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