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收入该不该纳税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0信息】 春天到了,一天退休工人王师傅在家
清理卫生,将家中的废报纸、空酒瓶等拿到了废品收购站变卖,取得收入53元,
回到家中就这笔收入该不该缴纳增值税,在家人中引起了争论,一时争论不清,
他们把电话打到税务局,询问这笔收入到底应不应该缴纳增值税,税务人员依据
我国现行税法给王师傅做以下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在我
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缴
纳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货物是指土地、房屋
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外的各种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而各种有
形动产所包含的范围则相当大,王师傅所卖的废报纸、旧书本、空酒瓶等就属于
其中,王师傅自然属于《条例》中所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不过也有特殊的
情况,但是依据《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销售除游艇、
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王师傅销售废报
纸、空酒瓶等属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行为按规定予以免征增值税;同时对王师
傅主动纳税的意识给予充分肯定。 (at990101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