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进项税额为何不能抵扣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0信息】 某高岭土矿是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最近税务征收机关发现该矿1999年1月~10月税负偏低。
根据这一情况,稽查局派出稽查人员对该矿实施了税务稽查。经查,发现该企业
销售矿石给某水泥厂后货款回收困难,双方商定以货抵债。高岭土矿销售矿石,
开出增值税发票,水泥厂收到货后以货款折算成水泥,开出增值税发票给高岭土
矿。1999年1月~10月高岭土矿收到水泥厂开出的735吨白水泥的增值
税发票,进项税额50206.25元,全部予以抵扣,但对这735吨白水泥
高岭土矿的销售账上无任何反映,也无入库手续。稽查人员通过调查了解这73
5吨白水泥已全部销售,其中356吨取得销售收入149550元,另外37
9吨销售额无法查实。稽查人员按当期平均销售价核定销售额为150780元。
案件查实后,税务干部对该批白水泥的进项税额该不该抵扣,怎么抵扣颇有
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高岭土矿以货抵货抵进的735吨白水泥,企业虽然没有列
入财务核算,但经查实企业已全部销售,所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这批白水泥
的进项税额应予抵扣。白水泥销售后没有记入企业账,按偷税查处,他们建议作
出如下处理:
一、追缴查实的356吨白水泥销售额127820.51元(不含税),
补缴税款21729.49元,并处以1倍的罚款21729.49元。
二、对无法查实的379吨白水泥按当期的销售价核定销售额150780.
00元,补缴税款25632.60元,并处以1倍的罚款25632.60元。
以上两项共计追缴税款47362.09元,罚款47362.09元。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批735吨白水泥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其理由一:该
高岭土矿以货易货换进的白水泥没有用于企业生产高岭土矿,所以不能抵扣。二、
如果企业抵进白水泥在账务上全面反映,白水泥的进项税额只能在白水泥销项税
额中抵扣后如实申报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应该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补缴其已作抵扣的税额50206.25元,并按偷税行为处以1
倍的罚款50206.25元。
二、责令抵进的白水泥记入企业财务核算,并如实申报纳税。
从上述看两种观点各有道理,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合理。虽然高岭土矿
从水泥厂换进白水泥取得增值税发票,但是白水泥抵进后企业没有入库,销售后
没有记入企业财务核算,所以已抵扣的这批白水泥的进项税额必须责令企业补缴;
另外为严肃企业的财务管理,责令企业将抵进的货物不论如何处理都必须全面完
整记入企业财务核算,并申报纳税。 (a200004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