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从事八种职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0-04-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1/2000信息】 99年3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
税发[1999]43号通告,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即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
方便的行业、活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包括八项内容:
一、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三、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四、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五、养老服务;
六、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七、避孕节育咨询;
八、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通知同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可免征的税种为:营业税、个人所
得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免税的最长期限为三年。但第一年免税
期满后,应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免征,
否则不予免征。 (ai991006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