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帮困基金”是怎么回事
录入时间:2000-04-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7/2000信息】 由于近年来的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
整,陕西省一些企业出现了生产经营困难,停发或减发工资,使一些职工的基本
生活不能得到保障,因此,陕西省政府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馆、饭
店、娱乐场所等行业征收帮困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4号)文件,决
定对部分行业征收帮困基金,以解决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
具体地说,就是陕西省开征的帮困基金是对陕西省境内从事宾馆、饭店、娱
乐业、部分服务业及无线寻呼业务和移动电话用户征收的。缴纳标准是:凡在陕
西省境内从事住宿、饮食业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其住宿、餐饮经营收入的1.
5%缴纳;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娱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收入的2%缴纳;从
事桑拿、美容、美发、浴足、保健按摩等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收人的2
%缴纳;从事无线寻呼业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收入的2%缴纳;使用移
动电话的用户,每部手机每月按10元缴纳。
帮困基金的征收单位则根据陕政发(1998)4号文件规定,由各级地方税务机
关负责征收。征收时必须使用陕西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帮困基金专用缴款书
”,“专用缴款书”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管理。缴纳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向征收机
关提供有关资料、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对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故意漏缴少缴、
不按规定缴纳或拖延缴纳的,由征收机关商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
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执行处罚。对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从滞纳之日起,
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收缴的滞纳金并入帮困基金。
帮困基金的缴纳期限是按月随应缴纳的营业税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这里要另外再说的是,手机用户应缴纳的帮困基金由电信部门在收取电话费
时代收,与营业税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单位缴纳的帮困基金,允许在
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电信部门代收的帮困基金不计入其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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