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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实际发生额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如何抵扣

录入时间:2000-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0信息】 纳税人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 %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 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av20000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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