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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0-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0信息】 对于个人取得的补发工资收入,应分 解到以前各月,与各月收入合并,重新计算税款。例如,张某1999年9月取得补 发7、8月工资400元,其7、8月工资均为1100元,均纳个人所得税5元,则其补 发工资计税过程为:(1)计算月平均补发工资=400÷2=200元;(2)用平均数与各 月工资合并,计算应补税款={[(1100+200)-1000]×5%-5}×2=20元。                           (ay9911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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