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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生、熟料的圆仓应缴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0-03-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9/2000信息】 问:去年10月地税稽查局到某厂进行 地方税稽查,把该厂为生产水泥产品使用的装生、熟料的圆仓全部视为房屋一并 计算房产税,并要该厂补缴以往未缴的税款。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03号文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 所。同时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 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 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价计征房产税。因此,生、熟料圆仓 属于仓库的形式,应该缴纳房产税。         (k20000304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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