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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涉税问题审查

录入时间:2000-03-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3/2000信息】 在现行财会制度中,业务招待费作为 企业管理费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反映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 的交际应酬费用,是企业的期间费用,与当期损益直接相关。它是企业所得税汇 算中必须涉及到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财务制度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与税 法是一致的。在所得税汇算过程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要求纳税人提供真实的 会计记录或单据,分别按营业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准予扣除的数额。对业务招待 费的审查,势必涉及到以下问题:   1、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限度)执行确切与否?   3、计算扣除数时,是否按照超额累计法的要求,进行分档、分级、分别计算?   4、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是否真实、准确、合法?   第一项营业收入的审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首要任务;第二项业务招待费的 扣除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三项扣除数的计算办法在各种税收教程、资料中已 多有著述。笔者这里对此三项内容不作赘述,仅对第四项内容的审查谈一点自己 的认识。   应当说,对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准确与否的审查是此项费用在所得税汇算 中的关键环节。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严格,则业务招待费的审查是比较容易的,只需按规定计算扣除即可。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为了不致业务招待费超支、调节当年损益等等目 的,往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种种违纪违法的手段,使会计信息中所反映的业务 招待费数据失实,形成偷税,给所得税汇算工作增加难度,其具体表现有:   一、以“会议费”名义转移支付业务招待费。企业的会议费是指企业总部或 董事会作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会务支出,按规定应当有预、 决算,并且须经审批程序,在会计核算上列入“管理费用——公司经费”或者“ 管理费用——董事会经费”等科目项下。会议费实质上与业务招待费是“管理费 用”中的两个并列项目,二者不可混为一谈,但是有些企业为压缩业务招待费支 出,有意将其中的一部分支出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挤占应纳税所得额。所以, 在审查业务招待费时,还需注意管理费用中其他有关项目的支出情况,如果有上 述现象,则应调整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审核。   二、抵账隐匿业务的招待费。有些企业的一部分资产会发生出租业务,如临 街的房屋出租给个体经营者,用于饮食服务业。企业在房租费的结算过程中,有 可能采取抵账的方式——以业务招待费顶收房租费,双方不发生收付业务或仅结 算其差额部分,在企业的账务上不予反映。这种做法一方面隐瞒了其他收入,致 使一部分财产行为税及流转税的流失,另一方面对企业所得税构成偷漏。在这项 账外业务中,作为业务招待费来说,在所得税汇算时,按现行税法规定不再纳入 企业业务招待费总额,即不予调整补列。但对这部分的审查却是十分必要的,往 往隐含着一系列的税收问题。   三、摊提业务招待费问题审查。有些企业往往把“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二个科目作为调整利润的“防空洞”。要么为了不亏损,要么为了少盈利,不一 而足。对于业务招待费,有可能发生两种情况:一是超支严重,提出一部分列入 待摊费用;二是尚不足扣除限额,以预提费用虚列当期业务招待费。这两种情况 都是易于审查的,只需注意摊提费用的明细支出便可发现问题。另外,还有一种 暗里的摊提情形,如企业将上年业务招待费压支于下年度,挤占下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又如企业提前开具发票,将尚未发生的或下年度才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列 入上年度,挤占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这些问题,审查时须注意其年初、年 末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条据的真实、合法性,如有之,则应予调整。   四、“小金库”中列支业务招待费。应当说,各企业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是比较常见的。有些企业的营业收入额少,但其业务招待费控制松懈,支出额度 大,为了隐匿这部分支出,不致超标准支付,有可能在私设的“小金库”中列支。 依据税法规定,“小金库”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汇算中不予补列,但是 在业务招待费的审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企业有无“小金库”问题,如有之,则 会涉及许多税收问题,如隐瞒收入偷税、白条支出偷税等。应严肃查处。   五、销售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这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现象,企业 为了促进销售或加速货款回收,往往对销售费用要么实行包干的办法,要么实行 按效挂钩的办法,但其中包含有一个共同的内容便是交际应酬费用。从企业的账 务处理中看似合理,执行内部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过程中为了隐蔽,一般列入“ 销售费用——其他费用”项下,为此,有必要对本项目进行追查,可从其制定的 包干办法、工效挂钩办法中审查其计算标准,参照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其 他费用”额予以核定,如有之,则应调整计入当期业务招待费支出,一并计算其 扣除数是否超过限额。   六、其他问题审查。为了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有些企业还会采取作假的办 法,列入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这种情况一般与假发票直接相关,如将业务招待 费开具为原材料,假入库、假出库从而挤入成本;又如将业务招待费开具成“办 公用品”,挤入办公费,如此等等,这种情况涉及的税收问题较多,从增值税等 流转税到企业所得税,形成一系列的问题,性质严重,不可忽视。一般可通过对 企业有关发票真实性的审查发现其蛛丝马迹。   从上述业务招待费的几个涉税问题可以看出,企业的当期业务招待费的实际 支出数是多是少,不能简单地仅依据其“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项下所反映 数据计算,应从企业的具体情况入手,与其他涉税项目的审核相配合,内查外调, 核实其真实情况,以求所得税汇算中本项目的审查准确、严谨。                          (c2000030800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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