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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运商品销售的税收及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0-0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4/2000信息】 直运商品销售,是指组织商品直运业 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或企业),将从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供货方)购买的货物 直接运输并销售给其他购货单位(以下简称购货方),不经过批发企业仓库或门点 收发的一种销售方式。开展商品直运,可以简化商品入库手续,节约商品流转费 用,减少商品运输和储存的损耗。   直运商品购销货款的结算,通常有两种办法:1.由批发企业分别与供货方 及购货方开票结算、批发企业一方面向供货方支付货款,作为商品购进,另一方 面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作为商品销售,其购销差价即为实现的毛利。为以下叙述 方便,我们将这种结算方式称为“分别结算”。2.不通过批发企业开票结算, 由供货方向购货方直接开票结算,批发企业也不作购销商品的业务处理,而只按 合同约定向供货方(或购货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种结算方法我们以下称为“ 直接结算”。   一、直运商品销售的税收处理   (一)采用分别结算方式直运销售商品的,企业应按购进和销售两个环节分别 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下分别简称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 额),即按照与供货方结算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或其他有 关规定计算进项税额,按照与购货方结算时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下简称不含 税销售额或不含税价)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二)采用直接结算方式直运销售商品的,由于商品不进库也不作购销处理, 又不属于代购代销,所以实际属于居间经纪活动,应按介绍服务课征营业税(税 率5%)。但是,尽管批发企业已作收取手续费的经纪业务处理,如果批发企业按 直运货物的购进价和本单位名义接收供货方的发票,或者按货物销售价向购货方 开具了发票,不论取得或开出的发票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也不论批发企业 是否作购销处理,都必须按“分别结算”的税收处理办法计算纳税,即按增值税 抵扣条件计算进项税额,按全部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当然, 由于取得购销手续费与其运销售商品属批发企业的同一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 税后也就不应再计算营业税(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 条)。   由批发企业组织商品直运并承担运费时,可按运输发票价款的7%扣除率计 算进项税抵扣。   (三)由于直运商品销售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而应同时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操作,与普通应税项目相同。   二、直运商品销售“分别结算”的会计处理   由于直运商品销售不通过批发企业仓库或门点收发,所以无需通过“库存结 算”科目核算,而直接通过“商品采购”科目或直接以购进价结转销售成本进行 商品购销的会计处理。直运商品销售“分别核算”可按“先进后销”、“先销后 进”、“购销同时”三种不同情况或称为不同假定来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先结算购进货款、后结算销售货款(先进后销)。   1.企业直运商品购进入账时,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品购进时不含税价款或不能抵扣时 的含税价款,借记“商品采购”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给供货方的全部货款,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果直运时应由批发单位承担运费并取得 运费发票,借方科目还应增加“经营费用”科目,而进项税额中还应包含运费的 抵扣税额。   2.企业直运商品销售收入入帐时,按已收或应收购货方的全部货款,借记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不含税价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如果 按合同规定应由购货方支付运输费用等并由批发企业代垫(指将其他单位开具的费 用发票交购货方入账),则应在上述分录的贷方再加上“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其借方科目“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中则应包含应收垫支款。   3.企业结转直运商品销售成本时,按计入“商品采购”科目的金额,借记 “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   (二)先结算销售货款、后结算购进货款(先销后进)。对同一批商品先销后进, 从逻辑上讲似乎不存在,但实践中却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多由批发企业与供、 求双方结账时间倒置所引起,特别是当已与购货方结账但至月终甚至年底仍无法 向供货方取得发票账单时,“先销后购”的会计处理则在所难免。“先销后购” 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销售收入入账。企业与购货方结算,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 证、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时,无论直运商品已否运到,均作为销售处 理。销售分录同于上述先进后销的销售分录。   2.结转销售成本。“销先于购”时,结转销售成本应持谨慎态度,因为出 于发票账单未到,应计入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数额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1)如果供货合同已明确规定供货方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的专用 发票并在合同中承诺不能提供专用发票时给予补偿,或供应商品可凭普通或收购 凭证抵扣增值税时,可按合同规定价格以不含税价估价结转销售成本;(2)供货方 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经营者,不可能取得税率为17%或13%的专用发票,或者 合同对发票规定含糊或未作规定时,可按含税价估价结转销售成本;(3)结转的销 售成本与嗣后双方结算的价款不一致,其差额可在与供货方结算后调整原结转成 本。直运商品先销后进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的具体分录为:按估价结转的成本金 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   3.登记商品采购。直运商品先销后进登记购进的分录,与先进后销的分录 相同。   4.调整销售成本。批发企业与供货方结算后,如果发现原结转的销售成本 高于实际采购成本,则按其差额,借记“商品采购”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 科目;如果原结转的销售成本低于实际采购成本,则作相反分录;若调整销售成 本时己与原结转成本隔年,上述分录的“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则改为“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科目。   例1、s厂向一般纳税人W批发公司求购A材料150吨,合同约定含税价款为3 万元(税率17%),由W公司送货并承担运费。W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N厂取得货源, 约定含税价为2.1万元,并在预付1万元货款(汇票)后雇车将货运出,运费1000 元,当即取得运费发票并以现金付讫。货于8月29日运到经s厂验收元误,s厂以 汇票支付全部货款,按合同结算完毕。9月20日,W公司派员与N厂结账,N厂无 论开出专用发票,合同亦无相应规定,经协商,W公司承担一半税金594元,由 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价款20.406元、税款1224元,价款合计21.630元,W 公司亦以汇票付清。试作W公司相关分录(见表)。   (三)购销同时发生。购销同时发生是指批发企业与供贷方、购货方同时结算 完毕,同时入账。实践中多有将在同一月份与供、求双方结账完毕作为购销同时 发生处理的。购销同时发生的入账特点是不再通过“商品采购”科目过渡,而直 接将购进结算凭证作为销售成本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为:   1.计算销售收入。与“先购后销”计算销售收入相同,即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销 售收入”等科目。   2.计算销售成本、购销费用。按应计入经营费用的运费等,借记“经营费 用”科目,按应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按税法 规定的货款、运费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货款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   例2.假定例1中,W公司与s厂、N厂同在八月份结算完毕,各方开出或取得 发票的金额仍同例1,但均在当时以汇票或现金结清。试按购销同时进行会计处 理。   1.计算销售收入(同上表中第一道分录)。   2.计算销售成本、购销费用:   借:商品销售成本 20.406   借:经营费用93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94    贷:银行存款 21.630    贷:现 金 1000   三、直运商品销售“直接结算”的会计处理   直运商品销售由供货方、购货方直接开票结算的,由于批发企业不作购销处 理,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计账务也不反映商品流转过程,而作为居间经 纪业务收入的手续费和应支付的税费在其他业务收支科目核算。取得手续费收入 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计算应交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支付相应费用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k20000202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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