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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收入所得怎样征税

录入时间:2000-0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7/2000信息】 我主管农村地方工商税收的征收工作, 在征税过程中,对村委会的有些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不够明确,烦芳指点,我的 问题是:   一、村委会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固定资产等租赁收入征不征企业所得税? 如果征,如何征?   二、村委会每年分给村民的分红收入征不征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注按户口 人数分发)。   三、我们这里有21个村委会,成立了董事会,董事会给村委会的分红征不征 企业所得税?如何征?   答:农村改革在深化,农村产业结构在调整,农村经济在发展,农民收入在 提高。就您信中提出的三个具体问题看,实际上是如何介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问题。根据我国税法和有关规定,现就文中所提问题说 明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 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企业)和有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就是上述各类企业和组织的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其他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 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村委会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收入所得 如何征税,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定。我国宪法规定,村民 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居住 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 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村委 会除了组织管理指导当地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之外,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开展多种 经营也是村委会的重要工作。据了解,有的村委会组织村民发展工业经济,成立 农工商总公司,有的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的兴办股份合作企业,成立董事 会、有的一身兼二任,村上统一规划,加强水、电、路、信基础设施建设,招商 引资,有的村上投资,修建厂房所,购买机器设备,然后搞租赁经营,发展附加 值高的产业等等,增加了农村和农民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和组织实 行独立经济核算,具备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条件,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从征税范围讲,由于农村村民从事种植业、饲养业等农业收入已经缴纳了农(牧) 业税,因此,这部分农业收入就不再征收所得税。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是否 征收所得税问题,也要看个体情况而定。村委会转让土地使用权,首先要符合我 国土地管理法。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现行规定须先由国家征用后才能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征用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入属于企 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 一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 税范围。   对上述农村经济组织(村办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等以及以村委会名义而形成的企 业)应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条例、细则以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收入、 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单独核算,并享受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如不能单独 核算,或不能正确核算、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 得额和应纳税额。   关于董事会从股份合作企业利润中分配给村委会的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 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由于股份合作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人,已按税法规定缴纳了所得税,其缴税后用税后利润分配给村委会的红利就不 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对村民从村委会、村办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取得的分红 收入征税问题,应按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去介定。如果属于劳动分红,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如果属于股金分红、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 目征税。   总之,农村经济发展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情况也较复杂、征税时要依照税 法精神,向村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af200002047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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