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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提成”应照章纳税

录入时间:2000-0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7/2000信息】 最近,湖北省咸宁市地税局在某医院 开展税务稽查时发现,医院由于资金困难,部分科室购买医疗设备时,医院出一 部分资金,科室医务人员出一部分资金,设备购回后,按出资比例分配该设备所 产生的利润。分配给个人的利润,医院没有计入收入总额,而作为“设备提成” 计入“医疗支出”,直接冲减“结余分配”。该医院对稽查人员将这部分收入补 缴企业所得税和追缴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理解。   该医院这种收入分配形式,实际上是个人对单位投资,并按投资份额分配利 润。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事业单位应在税后分配投资利润,不能在税前列支;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 法》规定,单位在支付个人投资利润时还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缴纳。所以,医院给个人分配的设 备提成,应先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a2000021600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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