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税收筹划的堂而皇之叫好
录入时间:2000-0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5/2000信息】 新年伊始,《中国税务报》首期《筹
划周刊》与广大读者见面了。读了这期周刊,一方面不禁为其内容拍案叫好,同
时,也有一些想法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时下,人们对税收筹划存有诸多误解,普遍认为在纳税越多越光荣的大气候
下,通过税收筹划少为国家贡献总不十分光彩。一些税务部门利用纳税人这种心
理,一到预计税收任务完不成的时候,就由领导带队,深入经济效益好的企业,
在人家已经依法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以后,还要求其再预缴或多缴一些,美其名
曰企业应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还有的税务部门为了顺利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将本应在当年抵退返还给企业的税款挪到以后年度抵退返还,并将这一做法当成
保收增收的特殊手段和工作经验加以宣传推广。一些企业明知自身经济利益已经
受到侵害,但碍于纳税越多越光荣的传统意识作祟,又觉得征税一方代表国家行
使职权而不敢言。殊不知,上述税务部门的不合法行为和纳税企业的软弱受害,
对国家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均遗患无穷。
首先,它违背了依法治税的要求,破坏了税收的正常秩序。党中央提出的依
法治国纲领具体到税收领域,就是依法治税原则,它是对征纳双方的共同要求。
这一要求对于征税方来讲,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将当期应征税款一分不少地征上来,
当期不该征的税款一分也不能要;对于纳税方来讲,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将当期应
缴纳的税款一分不少地上缴国家,当期不该缴纳的税款也不要多缴一分。只有在
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形成正常的税收秩序。而某些税务部门的上述做法,显然违
背了依法治税的要求,而某些纳税企业的软弱屈从,正好助长了这种不良现象,
结果导致税收正常秩序遭到人为破坏。
其次,它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税收收入规模的最大化难以做到。通
过数学模型我们不难看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总量的关系是:
只有当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达到最合理的程度,国家税收收入的规模才能达到最大
化,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畸轻畸重则都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减少。新税
制实施后的实践证明,目前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基本趋于合理,既保证了国家税
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增强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
快速发展。因此,任何违背税法加重纳税人负担的行为都只能破坏目前我国税收
结构的合理性和税收负担的均衡性。即便某些加重企业税收负担的做法对减少国
家税收收入的负效应当期显现不出,在以后年度也必然会造成危害。
第三,它通过人为因素破坏企业公平竞争,进而对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
不良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通过资本流动在不同行业、地域获得平均利
润,因此,经济效益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企业在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竞
争优势的大小。而加重效益好的企业的税收负担,无疑会人为地降低其竞争能力,
使优者不能胜、劣者不能亡,国家难以通过市场公平竞争达到优化人财资源配置
的目的,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税收筹划有利于防止上述扰乱经济、税收秩序的事情发生,有利于保护纳税
人合法权益,鼓励公平竞争。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不仅对税收、对经济能够产
生深刻的影响,而且必然对人们头脑中残存的陈腐观念产生强烈的震撼和冲击。
人类历史正在跨进新的千年,让我们自觉运用法治观念去观察、思考、认知
发生在身边的新鲜事物,用法律武器去捍卫国家、企业、公民各自合法权益,并
大声为税收筹划的堂而皇之叫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