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纳税
录入时间:2000-01-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5/2000信息】 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
会因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最新规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人员可能在一段
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
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
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
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