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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还是合作结果大有不同

录入时间:2000-01-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0/2000信息】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 政策导向,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税收负 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的行为。当一国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时,是选择建立股份 有限公司好?还是选择设立合伙企业好?往往需要经过反复权衡利弊,然后作出最 有利的选择。事实上,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往往在享受税收待遇方面差异很 大,在跨国纳税方面也有许多差别,可以说各有利弊。下面是某跨国公司在对我 国投资中关于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策略。   M国一家跨国公司欲在我国投资兴建一家芦笋种植加工企业,该公司派遣了 一名经济顾问来我国进行投资政策考察。这位先生在选择中外合作还是中外合资 形式投资时,向我国有关部门进行了涉外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最后他个人认为 这个项目应采用中外合作企业的形式,并认为不应由该公司直接投资,而应改由 该公司设在H国的子公司投资。   这位经济顾问作出这种选择是出于什么考虑呢?经过分析不难发现,由于芦 笋是一种根基植物,在新的种植区域播种,达到初次具有商品价值的收获期大约 需4年~5年,这样就使企业在开办初期面临着大的亏损。如果采用中外合资企业 的投资形式,在M国和H国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亏损只能在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弥 补。但如果是中外合作企业,在M国和H国则被视为负有无限责任的合伙公司, 其亏损可以在M国总公司内弥补。通过总公司弥补亏损的办法,不仅可以减轻企 业开办初期的压力。假定M国总公司1998年应纳税所得为1000万美元,按M国公 司所得税的规定应缴纳34%的公司所得税,即为340万美元(1000×34%)。假设 其投资的中外合作企业应由其负担部分的亏损额为200万美元,则M国总公司在 其1000万美元所得中弥补这部分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由1000万美元减为800万 美元,其应纳的税款也由340万美元降为272万美元[(1000-200)×34%]。也就是 说,当总公司拨付给中外合作企业200万美元用来弥补亏损时,其中有68万美元(2 00×34%)是从M国税务当局得到的减税金额。该项目改由在H国的子公司投资, 是这位顾问先生的又一种节税策略。M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4%,而H国的公 司所得税税率则为40%,假设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为500万美元,其应纳税款为 200万美元(500×40%),如果为中外合作企业弥补200万美元的亏损,该子公司 就可以少缴纳80万美元(200×40%)的税款。与在M国总公司弥补亏损相比,可以 多得到12万美元的减税金额,从而更节省了税金。  (a2000011900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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