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税款可构成犯罪
录入时间:1999-11-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4/99信息】 目前,税务机关通过税务检查了解到,
不少企业的厂长、经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欠税无罪和欠税有理、欠税有利的思想。
他们认为,我们一不偷税二不抗税,但欠税不缴你总拿我没办法。受这种思想的
影响,一些企业故意欠税不缴,造成所欠税款急剧上升。岂不知,欠税不缴也可
构成犯罪。
根据新《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
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
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
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
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单位违犯以上规定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将追究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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