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定户应税营业额的核定方法
录入时间:1999-1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2/99信息】 对“双定”(定期、定额)户应税营业额
的核定,是长期以来困扰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难点。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摸索
了一种方法——“成本毛利倒推法”,仅供参考。
成本毛利倒推法即根据业户经营成本、毛利等情况,通过一定的比例关系,
对业户未来经营收入的测算,从而核定其月应税营业额。这种方法是比较科学可
取的。以个体商业户为例,业户的承租费、工资、税金及运费等都是基本的开支,
如果连这些费用工资等都没法支付,则这个业户就得关门。前几项是固定的已知
数,唯有应税营业额才是我们要求的未知数,利用其内在的联系,列方程是完全
可解的。现以县城内某个休商店为例加以说明,业户基本经营情况如下:
从业人数3人,每年门店承租费12,000.00元,人均月工资500.00元,运费
等其他各项费用每月400.00元,商业售毛利率为10%,设月应税营业额为x,得:
10%x=12,000.00/12十500.00×3十400.00十X/(1十4%)×4%×(1十5%
十3%)
10%x=1,000.00十1,500.00十400.00十4.15%x
X=2,900.00/(10%-4.15%)
x=49,572.65(元)
这说明该店要求支付上述税费,必须实现49,572.65元的营业额,才能不致
于亏本。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如果达不到,则是其他缘故,况且业户还要实现一
定数额的利润。当然,如果业户门店承租费等费用减少,则税款亦会相应减少。
单纯要求减税,而其他各项不变,则是业户无理取闹,税务机关对此不应手软,
只要买卖做下去,就得按月缴纳增值税49,572.65/(1十4% )×4%=1,906.
64(元),加上5%城建税95.33元,3%的教育费附加57.20元。现整理上述数字成
公式:
月应税营业额=(月承租费4月工资+月其他各费)/(毛利率—4.15%)
这种方法的优点有三方面:1、科学合理,准确度高,且有说服力;2、计算
依据可靠,业户容易接受;3、公平税负,通过科学测算应税营业额,使业户应税
营业额与实际收入额较为接近,克服了税负高低不一,执行政策不一的弊端,又
防止了税款流失,提高了征管质量。 (d991114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