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吗
录入时间:1999-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1/99信息】 案情:张某出于收藏的目的,从199
8年1月起开始收集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今已收集有500余张。经查,其收集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非法购买所得。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现已将张某逮捕。
张某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应如何处罚?
评析: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非
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该罪的主要特征为: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主体为自然
人一般主体和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至于主观上出于何种目的,均不影响
该罪的构成。
本案中,张某出于收藏的目的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客观
上已违反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法规,主观上是故意,其行为已触犯我
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可处5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鉴于其犯罪目的是
收藏,主观恶性不大,可酌情从轻处罚。 (b9911020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