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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棉花如何抵扣税款

录入时间:1999-10-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99信息】 问:我单位属集体商业企业,主要从事 棉花购销经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纷纷传税,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 棉花,抵扣率有所变动,请问:是否有此规定,何时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36号)文件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 %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为此,你单位自1999年8月1日起,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 以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aa99102800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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