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发的奖金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1999-10-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8/99信息】 问:我厂是一家产、销水泥的企业,1
998年度由于产销任务完成较好,因此年终厂长获得县政府颁发的贡献奖6万
元,其中奖金5万元,摩托车一辆折价1万元,请问,此奖如何纳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
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
术、文件、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外,其余政府部门为表彰作出突
出贡献的人员而颁发的奖金和实物,均属偶然所得项目,应按20%税率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 (a9909300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