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繁、自养、自销生猪应缴哪些税
录入时间:1999-09-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4/99信息】 问:我于去年办了一个养猪场。目前,
生猪的价格下跌,可能严重亏损。因此,我打算自繁、自养、自销。请问,我应
缴哪些税,我能否享受减免税照顾?
答:根据《湖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规定,自繁、自养并销售生猪应缴纳屠
宰税。应纳税额为:销售额的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
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
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的规定,从事生猪自繁、自
养、自销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
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
人所得税。 (k990904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