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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北方节能住宅的具体认定工作?

录入时间:1999-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99信息】 北方节能住宅的具体认定工作由市建委 会同市地方税务局、市计委认定复核。有关建设单位在节能住宅项目开工前,持 有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负责人签署的符合北方节能住宅设计标准的说明,向市建 委申请认定。市建委认定后,再送市地方税务局、市计委复核签署意见。复核无 误,再到有关地税分局办理投资方向调节税纳(免)税手续。(m9908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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