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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项目应怎样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录入时间:1999-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99信息】 凡是对未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进行的装饰、 装修,无论是否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进行,一律按项目主体工程的适用税率,就 其全部投资额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凡是对已使用过的建筑物进行装饰、装修, 其投资额超过10万元以上,比照对更新改造项目投资征税的有关规定计征投资 方向调节税;装饰、装修工程的投资者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   对装饰装修项目征税的规定自1996年10月24日起执行。计税投资日 期以装饰装修工程结算日期为准。           (m9908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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