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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蒙混过关骗取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1999-09-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0/99信息】 某金属加工厂,属乡办集体福利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厂成立初期申报职工人数15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一线工人12人, 残疾人员6人。根据有关政策,该厂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先征后退。   金属加工厂坐落在某电镀厂院内,王某为金属加工厂的厂长、法定代表人。   税务稽查人员对金属加工厂进行了税收检查。1998年该厂销售额275 943.76元,提取销项税额46910.23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08 48.51元,全年缴纳增值税36061.72元。1999年1月已全额退 给该厂。   下面一段是税务稽查期间,税务稽查人员对该厂厂长王某的询问(调查)笔 录:   稽查人员(以后略)问:你这个厂(指金属加工厂)办理营业执照时是福利 企业吗?   王某(以后略)答:是,当时就是。   问:你厂有多少残疾人?   答:有6人。   问:都在厂里干活吗?   答:郭××,丁××,王×在厂里干活。   问:不干活的3名残疾人发工资吗?   答:每年给360元。   下面是税务稽查人员调查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摘录)   问:你有残疾证吗?   答:有。   问:残疾证在哪?   答:放在厂子里。   问:你知道马××、佟××、张××人吗?   答:知道。(有人来)检查时把他们叫来干点儿活,给10元钱。   经过税务稽查人员核实,该三名残疾人根本不具备劳动能力,长期呆在家里, 福利办公室来人检查时,由厂方接到企业以备检查。该厂实际残疾人比例为25 %,不符合福利企业全额退税标准。   根据京税一[1994]522号文件“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 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因此,税务机关要求该厂补缴退还的税款 36061.72元。   开办福利企业,解决残疾人就业,是一件好事,国家也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但不按规定去做,想蒙混过关,到头来只能是自食其果。 (l990904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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