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9-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0/99信息】 问: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
99年1月份销售钢材90万元(含税),同时又经营农机、农具收入10万元
(含税),财会未分别核算,月终已分别按钢材税率17%,农机、农具税率1
3%向国税机关申报了增值税,经审核,国税机关说纳税申报有错,但我公司不
知错在哪里,请予解答。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
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你公司由于未分别核算,按照规定应从高适用税率计
算缴纳增值税,少缴的增值税款应及时补缴。 (a990909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