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购进货物,其进项税何时抵扣?

录入时间:1999-09-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6/99信息】 问: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购进 货物,其进项税何时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6]155号)的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 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 以抵扣。                      (ai9902060031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