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购进货物,其进项税何时抵扣?
录入时间:1999-09-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6/99信息】 问: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购进
货物,其进项税何时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6]155号)的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
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
以抵扣。 (ai990206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