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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台收费应纳税

录入时间:1999-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99信息】 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在本县的有线电视 台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电视台向用户收取的7400元收视维护费未向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稽查人员指出,收取的这部分款项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发[1998]748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 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 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 规定,对有线电视台各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 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收视维护费应 缴纳营业税。                    (h990903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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