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台收费应纳税
录入时间:1999-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99信息】 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在本县的有线电视
台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电视台向用户收取的7400元收视维护费未向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稽查人员指出,收取的这部分款项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
税函发[1998]748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
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
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
规定,对有线电视台各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
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收视维护费应
缴纳营业税。 (h9909030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