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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企业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9-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99信息】 问:我公司于今年1月份承包了某单位 的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总造价100万元。合同规定我公司负责建筑、安装,计 价75万元,其余所需物资设备及动力,计价25万元,由基建单位负责提供, 并入工程总造价,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此项建安工程的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 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 备的价款在内。”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你公司对建安工程所用的物资、设备及其动力支出,无 论是由建安公司自购,或是由基建单位提供,也不论双方如何结算,只要安装的 物资、材料与设备支出是列入了安装工程产值,就应根据建筑业中的“建、安” 业税率3%缴纳营业税,你公司应缴纳建安营业税为:(75万+25万)×3 %=3万元。                    (h99090200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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