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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是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

录入时间:1999-08-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8/99信息】 问: 按照《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 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 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 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如果其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 限不超过2年,可以不列为固定资产,而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在这里,对 模具属于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就家电行业而言,产 品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模具的更新也越来越快,对于某些价值较高,但易 损耗的模具,如果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似乎不太恰当。那么,对于模具的处 理,是应作为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固定 资产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 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单位价值在200 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由上可 见,与企业财务制度不同,税法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是否属于 固定资产,仅有使用期限一条标准,即使用期限超过1年就作为固定资产,不足 1年就列为低值易耗品。   模具是企业生产所用的器具。从税法上讲,划分一件模具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只需从它的使用年限来把握。如果一件模具的价值超过2000元,但使用期不 足1年,仍应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反之,价值不足2000,使用期限超过1 年的模具,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h990802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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