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教育收入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1999-08-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7/99信息】 问:我校是经市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批准
的专门从事计算机培训教育的成人学校。最近,我市地税局寄来一份“税收违章
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我校补办税务登记证,并补缴培训收入的营业税收。
请问,我校的培训收入是否应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及其“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
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
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你校是经市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批准的学校,且只提供
教育劳务,不能向学员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免税范围,
故你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a990816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