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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为什么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录入时间:1999-08-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2/99信息】 问:我企业是一户工业性企业,在19 98年度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达到50多万,今年5月份在进 行资格年审时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就此事我们专门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得到的答复是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能达到30万就可以认定一般纳 税人,请问河北省是否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我们为什么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首先应该肯定负责地告诉所有纳税人,我省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 规定方面是坚决、彻底和严肃的。   国家税务总局确实曾经规定,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30万元就可以申 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3月20日下发的《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国税函[1998]156号)中第六条规定:   对应税销售额超过所列限额(即工业30万元)的,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一)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帐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三方面中,任何一 方面不符合国家税务局要求的;   (二)有偷税行为或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三)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经税务机关日常稽查连续3个月被列入《未申报纳税人清单》或连续 6个月被列入《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的;   (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从贵单位咨询的情况看,贵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了30万元,但其他情况 不详。经了解,虽然贵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的最低标准,但在上述 五个方面中有两个方面没达到要求,按规定,如有一条未做到就可取消一般纳税 人资格。因此,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不能因取消一 户一般纳税人资格就怀疑全省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是否有误。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30万元的工业企业就可以认定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没有要求年应税销售额达到30万元的纳税人就必须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30万元是认定一般纳税人的 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希望贵单位能够正确理解国家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 查找自己不足之处,为今后能够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而积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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