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抗税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录入时间:1999-07-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7/99信息】 纳税人无视税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
法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是抗税。纳税人拒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拒
不向有关税收人员提供纳税单据、凭证,拒绝接受税务机关对本企业财务、会计
和纳税情况的检查,拒不缴纳应纳税款及罚款等,都属于抗税行为。
抗税是公开无视税法,明目张胆地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虽然是个别现象,
极少发生,但它却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破坏正常的税收秩序,给税收工作造成
障碍。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抗税者作出了如下规定:
纳税人拒不缴纳税款,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
税款外,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使税务、公安等执行公务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
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细品起来,因为几百数千元的税款,而不计后果,去犯伤害罪甚至杀人罪,
实在是不值得。 (m990702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