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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免税范围有无新的规定?

录入时间:1999-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99信息】 问:我厂是一农药生产厂家,所经营的 产品有久效磷、杀虫霜、敌敌畏、甲胺磷、多菌灵等产品。但前些时国税局检查 时说我厂生产销售的产品有超出免税范围的产品,并对我厂进行补税罚款。请问, 上述哪种农药不属免税范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对农药生产企业销售的甲胺磷、多 菌灵、氰戊菊脂、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威、对硫磷中的乙基对硫磷,从1 998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你厂生产的甲胺磷、多 菌灵等产品不免征增值税。             (aa981007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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