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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价值较高的物品用于所生产产品中能否申报抵扣进项?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问:我公司生产远程通信设备,主要产 品是电台调制解调器及微机综合远动系统。产品投资大、生产周期长、产品适用 于水电站、金融及邮电的远程传输通信,部分产品需配置一台价值一万多元的笔 记本电脑,请问,此项进项税金能否申报抵扣?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属于生产经营主 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 资产。”虽然你单位购进的笔记本电脑价值超过2000元,且生产周期长,但 由于不是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而是主要原材料,因此,可以申报抵扣。                          (aa980923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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