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商店也应纳税吗?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问:我校为了方便学生,由学校出资自
办了一个小商店,面向学生经营学习用具和小食品等,由学校老师利用下课时间
轮班看管,取得的收入也归学校所有。日前,税务人员却要求我们纳税。请问,
校办企业不是享受税收优惠吗,为什么还让我们纳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6号文件规定:“校办企业可以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
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你校开办的商店不能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应按规定纳税。 (aa9811250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