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承兑商业汇票付款方式何时抵扣进项?

录入时间:1999-07-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4/99信息】 问: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 99年4月份购进货物一批,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7000元,已 开出但尚未承兑商业汇票,并取得了购进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购 进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关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申 报抵扣的有关规定,对开出但尚未承兑商业汇票的商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能申报抵扣,直至承兑后才能申报抵扣。凭书面合同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和普通运输发票向所属税务征收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a990623002031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