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商业汇票付款方式何时抵扣进项?
录入时间:1999-07-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4/99信息】 问: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
99年4月份购进货物一批,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7000元,已
开出但尚未承兑商业汇票,并取得了购进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购
进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关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申
报抵扣的有关规定,对开出但尚未承兑商业汇票的商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能申报抵扣,直至承兑后才能申报抵扣。凭书面合同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和普通运输发票向所属税务征收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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