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给纳税人哪些权利
录入时间:1999-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99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将从1
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纳税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
有哪些权利呢?
有权对执法依据的合法性申请审查如果认为税务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并且以认为税务机关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
可以对税务机关依据的下列规定提出审查申请。
一、 国务院部门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二、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是一、二两项的规定不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
定的规章。
申请人、第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当你对行政复议程序不熟
悉或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或你不方便参加行政复议时,可以委托律师、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或你信得过的其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有权对复议申请方式进行选择《行政复议法》为了适应复议申请人的需要在
其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当你选用口头申请时,一定要让行政复议机关在听取你的申请时,作当场记
录。记录完后,你需要对记录核对一次,看是否准确。当你选用书面申请时,一
定要将你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依据和时间一
一叙述清楚,并签字或加盖公章。
有权选择地政复议机关
当你对县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根据《行政
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机关,即可以向对你作出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对你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
管部门申请。假如对你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县地方税务局,你可以在县人民政
府或县地方税务局的上一级地方各务局两者之间选择后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当你不服县以上国税部门的行政行为时,只能向其上一级国税部门申请
复议。因为国税部门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在复与议期间有
查询权《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
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这是行政复议法让申请人具有的一个知情方式。
当你申请行政复议后一定不要忘记法律给你的这一重要要权利。为保证申请人这
一权利的实现,《行政复议法》在同一条内还规定了对申请人、第三人查阅的要
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不得拒绝。”有申
请请赔偿权当你的合法权益被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后,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
提出地政赔偿请求。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充
分行使你的申请赔偿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有申请停止执行权
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可以决定停止执行。
这一条的决定权虽然在行政复议机关,但申请停止执行的权利在你手里。
有复议或是诉讼的选择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税务机关决定向你征收税款。解
缴税款或加收滞纳金,而你不服时,必须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收款到缴
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
种情况下必须是先申请行政复议,不能先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税
务机关作出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及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
他财产等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两者之间选其一。
孰先孰后,可以权衡。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
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有权不向被申请人提供收集证据的机会
当你对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后,税务机关有可能找到你
或你单位,收集你申请复议的有关证据。请注意,你不要向被申请人及相关人员
提购收集证据的机会,因《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们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这是维护你的
权益的重要一环。如果你坚持这一条,被申请人由于未能补充收集到证据,他的
行政行为,可能因缺少证据而被撤销或变更或被确认违法,从而维护你的权益。
不负担行政复议费用 申请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法定权利,但你不
负担任何行政复议机关一分钱的费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
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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