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印花税汇总缴纳手续?
录入时间:1999-07-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7/99信息】 为了简化印花税纳税手续,同一种类应
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缴纳,但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一个月。
(1)凡是经税务机关批准为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对同一类凭证不论金
额大小,一律办理汇总交纳,不再贴花。汇总交纳印花税时,两份以上的合同尾
数,应按每份合同计算税额尾数,然后汇总交纳。
(2)在办理汇总交纳印花税时,必须按照合同号顺序填写“印花税汇总交
纳申请表”完税后,在该申请表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并按要求填写齐全。
(3)凡已汇总交纳印花税的合同,应在每份合同上加盖“印花税已汇总交
纳”专用章,按印花税汇总交纳申请表所列的合同顺序装订成册,并将汇总交纳
申请表附在册前。对暂不能装订成册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再装订成册,妥善
保管,以备检查。 (m990601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