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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刊的付印通知单、制版单等凭证如何征收印花税?

录入时间:1999-07-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7/99信息】 (1)出版单位与印刷单位、制版单位 的付印通知单、制版单等凭证,应由持证双方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上述凭证,材料价款和加工费在一起的,应分别按“购销合同”税目、 “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贴花;如材料价款与加工费划分不开的,全额按“加 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贴花。             (m9906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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