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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商品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6-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30/99信息】 问:我商店近期将宣告破产,库存积压 商品委托拍卖行拍卖,请问拍卖商品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40号文件规定:“……对拍卖 行委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 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d99062700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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